孕妇患有生殖器疱疹,对胎儿可产生严重不良影响。如母体怀孕早期染有这种病毒后,病毒可通过胎盘侵犯胎儿,引起胎儿病毒血症,造成胎儿畸形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以及自发性流产等。如分娩时Ⅱ型疱疹病毒存在于产道,则通过产道传播可使40-60%的新生儿被感染,且症状常较严重,表现为泛发性水疱,散发于全身皮肤、口腔和上呼吸道粘膜,甚至侵及中枢神经系统,以致出现高热、呼吸困难和出血,造成60-70%患儿死亡。即使经治疗痊愈而幸存,也会有高达85%的婴儿有后遗症。据研究证实,因在怀孕28周内,疱疹病毒对胎儿影响大,故发现后应中止妊娠。有生殖器疱疹病史的孕妇,在妊娠末期应进行Ⅱ型疱疹病毒培养,阳性者应做到剖腹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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